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蛋品為民眾經常食用的產品,也是日常生活中容易取得的蛋粉筆白質來源。食品藥物管理署昨(5)日表示,與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各大賣場、超市及超商等進行生鮮蛋品標示查核,共查核243件,其中2件分別涉保存期限雙重標示及標示之來源牧場與實際不符。
食藥署表示,本專案共計查核243件,其中2件分別涉保存期限雙重標示及標示之來源牧場與實際不符,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在案;另有1件來源牧場登記名稱為畜牧場電動床,於產品標示誤植為農牧場,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輔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導業者改正。
依據食藥署公告之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,生鮮蛋品應標示「品名」及「原產地(國)」或等同意義字樣,違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相關規定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,依同法第52條命業者限期回收改正,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。
此外,如標示不實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,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依同法第45條第1項,可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。食藥署提醒民眾,選購蛋品時可選購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驗證之CAS、產銷履歷蛋品、黏貼溯源標籤之散裝雞蛋或標有製造商之洗台中公司註冊選品牌蛋。19A12D7D85A096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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